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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

发布时间:2016年05月11日 17:2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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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容摘要】 业务办事指南1、事项名称: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、设定依据:《土地登记办法》、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业务办事指南

1、事项名称: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

2、设定依据:

《土地登记办法》、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、《物权法》

3、申请条件:

自然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金融部门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

4、办理材料:

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

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,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:
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;3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4、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;5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;7、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,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。

5、受理地点:台前县国土局一大厅

6、联系电话:0393-2238112

7、办理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.00-12.00,下午3.00-6.30

8、办理流程:

权利人申请→窗口受理→地籍初审→局领导审核→领导审批→地籍缮证→缴土地登记费→发证。

业务办理指南.doc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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